在英文系我們從一開始就被教導plagiarism的嚴重性,任何一個有academic morality的學者都要謹守嚴規,勿犯大忌。但是在文學的創作上,我懷疑是否大家也是如此嚴謹的遵守此規範?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在文學上plagiarism 的依據和界定又為何呢?
我個人認為若沒有查出真正抄襲改寫的證據是不可以「想當然爾」地輕率下結論,甚至「莫須有」地直指某人的作品是抄襲,這是不恰當的事。畢竟,要求所有小說作者的構想,都要全部是獨創而不模仿/抄襲是並不可能出現。所以,若能夠參考前人的著作,再加入自己的創意而寫出了新作品,這只能稱之為「模仿」,而非「抄襲」!基本上而言,模仿和抄襲兩者之間是存在著某些灰色地帶(gray identified terrain)。舉例而言,作者借用了別人所創造的情境而重新加以組合運用,這算不算抄襲呢?例如,當我看完羅拉快跑和雙面情人後,我將兩者的同異加以分析歸類進而創作出屬於我自己的超文本小說,如何界定這樣的小說是『原著(original)』?還是只是二手的改裝版?是有待爭議的!在一面,我是憑藉著我的靈感而完成這部小說,將原本有的東西再加以創新和重整延伸出新的創作結構和張力;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有看過雙面情人和蘿拉看跑的人,在看完我的小說後,或許會有一種似曾相似的感覺(uncanny, but still familiar feeling),殘留揮之不去的影子浮映在我的小說裡,而大多數的人或許不會將這樣的作品稱之為『原著』,但是在現實的文學創作中,其實這樣的手法、這種incomplete or partial copy卻一直不斷的被創作、翻新出來,要將這類作品歸類為抄襲抑或模仿呢?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定義它了。不過,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接近抄襲的行為,因其欠缺了作者的獨創性,但是獨創性的定義又為何呢?
在我看來,沒有什麼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尤指現在的創作小說而言。現代作家只不過是將舊的文本用新的方式拼拼湊湊加以詮釋罷了!如果有任何人聲稱他/她的文學創作具有獨創性,那他/她的作品是備受挑戰的,因為有一點文學基礎的人都可以從某人的小說中看到舊的影子。依據希臘哲學家亞理斯多德的理論,所謂的「模仿」指的是自然而然的模仿,而非存心刻意地抄襲別人。否則,把「抄襲」解釋為引用,那就變成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而已!事實上,人類有太多太多號稱「獨創發明」的創作,例如偵探小說。其實這些只是借用了以前就存在的智慧才得以開發出來,正如那句名言:「我站在偉人的肩膀上,所以我才能看的更遠。」抄襲和模仿其實只有一線之隔,而如何拿捏的關鍵,就在於作者有沒有去用心思考並加入自己本身的創意,而不是盲目的亦步亦趨。不然,按照那些所謂的 “暢銷書作家” 的東西來依樣畫葫蘆一下,或許某日大家也都可以變成暢銷書排行榜的名作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