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雪狼 發表於 2006-01-13,9:15 pm
辛旗提到:
強者要有權(政權和媒體權)
強者還要有錢
否則光靠一枝筆和紙(或電腦網路)
大不了再靠一張嘴巴
都仍然做不了曹操毛澤東
都仍然是弱者
同樣的感觸,我也有。但對於「感觸」
我輩也只能抱著「可以理解」的態度,
無力(心) ,也沒有能力可以改變什麼。
什麼是「可以理解」呢?
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有一個社會學的重要概念――「場域」(field)。
大大小小、各門各類的「場域」,我們可以說台灣是一個場域,日本也是一個場域;宗教是一個場域,科學又是另一個場域;藝術場域、法律場域、文學場域,或者由文學再細分的散文、小說、新詩各個場域,然後各文類也可再分為學術場域、發表場域、……。也就是說,「場域」可用以界定研究範圍,它是一種建構研究對象的方式,「一個場域可以被定義為在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係的一個網絡(network),或一個構型(configuration)」 ,援用此概念來建構一個論題所要觀察、分析的詩人場域(例如在這裡我們要談的發表場域),主要是因為它具有「空間」(space)一詞以外的學術意涵,這些意涵正好也是新詩發表場域的特性:
(一)場域之間有連動關係。「它迫使我們考察世界的界限在哪?它是如何與其他場域發生聯繫的,與哪些場域發生聯繫?在何種程度上發生聯繫?」 ,也就是說,藉著「場域」的界定,一方面把研究對象分離出來,一方面同時又是一種聯繫性的概念。
(二)它具有資本(利益)和權力關係。「佔有這些權力就意味著把持了在這一場域中利害攸關的專門利潤的得益權」 ,因此在權力、利益的運作下,在場域內的人(或機構)必然會產生半自主性或非全自主性的現象,或相互妥協,或受人支配。布迪厄甚至直接指出:「藝術家和作家,或者更一般而言,知識份子,都是『支配階級中的被支配集團』」 ,寫作者必須辨別出這些場域特有的資本(利益)形式和權力關係,「而要構建特有資本的形式,就必須知曉場域的特定邏輯」 ,此邏輯「在經濟場域來說,生意就是生意」 ,它不能否定物質利益的法則;在出版界、報紙業同樣也是一樣有它的邏輯,它們的邏輯影響了作家,更影響了新世代詩人在文學場域的開展。
「媒體權和詮釋權決定了我們是弱者。」有了文學社會學的認知之後,
再來是寫作者的性格問題了,
如果能釋然,或許能寫得比較久;否則
難保不會鬱結而死。
參考文獻:
Pierre Bourdieu著,李猛、李康譯《實踐與反思》,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